緣起:
內政部97年8月29日台內地字第0970136325號令發布,爰依據教育部送行政院備查之「中文譯音使用原則」中第二點有關地名譯音方式,完成「標準地名譯寫準則」(附「臺灣地區鄉鎮市區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中英對照」)及臺灣行政區域全圖之拼音圖檔各乙種,提供各界參考。
資料提供單位:內政部地政司(98/06/01)